金融交易可以分为哪些类型?金融交易的核算原则主要有哪些?

时间:2023-04-19 13:30:39       来源:财报分析网

金融交易可以分为哪些类型?

一、从交易双方的组成看可分为:

(1)直接金融交易指各机构部门间通过金融市场直接进行的融资活动,如企业在金融市场上发行股票或债券筹集资金,居民将储蓄购买了债券或股票,而企业则得到了投资资金

(2)间接金融交易指以金融机构为中介,各机构部门间实现的融资活动,包括通货、存款、贷款、结算资金、保险准备金、金融机构往来、准备金和中央银行贷款等。

二、从交易双方买卖的标的物是否是金融工具看:

1、金融工具与非金融工具的交易

交易一方以金融工具换取另一方的非金融工具,如居民用现金或信用卡购买货物和服务、企业划减银行存款纳税等。引起交易一方(居民、企业等)金融资产所有权的减少或增加。

特点:交易的结果是市场结清,如居民用现金购买消费品时,以中世纪资源(消费品)的所有权就从商店转移到居民,相应的现金的所有权则从居民转移到商店。

2、金融工具与金融工具的交易

交易一方以一种金融工具换取对方的另一种金融工具,即现存金融资产与其他金融资产的交换,如居民以现金购买股票、企业用银行存款购买国库券等。这类交易引起了金融资产所有权和金融负债的产生、转移或清偿。

特点:发生的前提是社会一部分单位或个人资金有结余,而另一部分单位或个人资金有短缺。这类金融交易并未发生任何实际资源的转移,其实质是一种资金的借贷行为,交易的结果不是市场结清,而是同时产生了债权和债务——交易的一方获得金融债权,另一方则承担金融债务。

例如,居民用现金购买国库券,实质是政府向居民借款。交易发生前,居民与政府之间“你不欠我,我不欠你”;交易发生后,居民与政府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居民借出资金,拥有了对政府的债权,政府借入资金,承担了对居民还本付息的债务。证明债权、债务的凭据就是金融工具,如国库券。居民购买国库券,就是拥有了一笔金融资产。金融债权就等同于金融资产;政府售出国库券,就是政府对购买者有一笔负债,因此金融债务就等同于金融负债。说明,金融交易的结果就是产生新的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

三、金融交易按融资方式的不同分为:

1、直接融资:主要有债券和股票,是企业、政府等从金融市场上直接募集资金,金融机构只提供发行销售等服务,不起资金的中间借贷人的作用。

2、间接融资:主要是贷款,金融机构扮演了筹集资金和运用资金的中介角色。

金融市场通过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方式将分散在各个机构部门的资金进行调剂。

金融交易的核算原则主要有哪些?

1、鉴别并剔除非交易活动引发的金融资产负债的价值变动,根据金融交易的定义,鉴别的标准有两条:

(1)发生金融资产所有权的变化;

(2)产生新的金融资产或负债。

只要符合这两条标准中的任意一条,便可以鉴别为使金融交易。

2、估价原则:在核算时如何科学地确定参加金融交易的金融工具的价格。金融交易应按获得或转让资产时的价格记录,而且交易双方应按同一价格记录。价格中,既不包括手续费、佣金和对交易当中所提供服务的其他类似付款(这些应统一作为服务的购买处理),也不包括金融交易税(它应包括在产品税中)。

3、记录时间原则:金融交易的双方应在同一时点记录交易,其中:

(1)金融工具与金融工具之间的交易,应在金融资产所有权转移时记录。

(2)金融工具与非金融工具之间的交易,金融交易的记录时间应与该非金融工具在其他核算(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投入产出核算或国际收支核算等)中的记录时间保持一致,即按实物交易的发生时间记录。

4、记录基础——取净额和合并原则,指以什么为基础记录金融交易。描述某一类资产项目的交易状况,可以采用逐项交易的发生额:总额和收支相抵以后的净额。

(1)净额的记录:取决于金融账户可以按资产的净获得和负债的净发生记录当期的各种金融交易。

(2)金融资产的净获得:核算期新获得的金融资产总额与处置的金融资产总额相抵后的净额;

(3)负债的净发生是核算期新发生的负债总额与偿还的负债总额相抵后的净额。

如对债券交易来说,债券获得者应以其本期获得的债券减去出售的债券的净额作为记录基础,记入金融资产;债券发行者应以其本期发行的债券减去偿还的债券的净额作为记录基础,记入金融负债。

描述某一总体的交易状况,可以采用逐个总体单位的明细数据,也可采用将总体单位分组组合后各组的合并数据。合并,是把某一组机构单位内部相互之间发生的金融资产与负债交易相抵消的过程。对某一总体而言,金融交易核算采用合并数据作为记录基础,合并可根据分析需要在国民经济总体、机构部门和子部门等层次上进行。但不同层次的合并对于经济分析具有不同的意义。合并数据同样应取净额。

关键词: 金融交易 金融市场 融资活动 核算原则 交易手续费